名家读红困惑,突破和遗憾l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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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上生,年生,江西新余人。湖南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已退休),中国红楼梦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著有《中国古代小说艺术史》(年出版)《走近曹雪芹——红楼梦心理新诠》(年出版)《曹寅与曹雪芹》(年出版)等。

内容提要:曹雪芹原稿“黛玉之死”未完成原因探索:双重创作主旨与一元化形象格局的矛盾。续作“黛玉之死”的突破与遗憾。

把拟想的曹雪芹未完成的“黛玉之死”(佚稿)与后四十回的“黛玉之死”进行优劣比较,是没有意义的,因为没有文本可比。[i]但对曹公“黛玉之死”的未完成进行学术探讨,以此研究后四十回的“黛玉之死”,则是“红学”题中应有之义。

从明义《题红楼梦》绝句可知,他读到了曹雪芹给他看的《红楼梦》初稿的结局,包括黛玉之死。其第18,19,20首云:

伤心一首葬花词,似谶成真自不知。安得返魂香一缕,起卿沉痼续红丝?

莫问金姻与玉缘,聚如春梦散如烟。石归山下无灵气,纵使能言亦枉然。

馔玉炊金未几春,王孙瘦损骨嶙峋。青蛾红粉归何处?惭愧当年石季伦。[ii]

从诗意知道,黛玉因病而逝,时间在《葬花词》所写的“春残花渐落”之时;黛死后金玉联姻,但宝玉在历尽家族败亡穷愁潦倒后出家,顽石回归大荒山下。这就意味着,在曹雪芹笔下,黛玉“泪尽夭亡”[iii],黛死而后钗嫁。黛钗并不构成爱情婚姻悲剧的对立面。这与第四十二回“钗黛和解”,第四十五回“金兰相契”,“金玉”之说完全消解的脉络完全一致。而与一百二十回本“钗嫁黛死”,金玉联姻,钗嫁成为黛死的直接原因大不相同。

从甲戌本有“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的话,可知曹雪芹应该在甲戌(年)前一两年就完成了全书写作。但至己卯(年)庚辰(年)本脂砚斋四批时仍然只基本完成前八十回的修订。“黛玉之死”佚稿未定未传世。

那么,为什么曹雪芹没有按照自己的构想修改完成宝黛钗的故事和《红楼梦》的结局呢?学界有各种推论:政治环境,家庭生活条件,作者行踪,借稿“迷失”等等,本人曾经提出“双重创作主旨的矛盾”影响作家修改和完成结局的观点。[iv]简而言之,《红楼梦》包含着“大旨谈情”(情事,为闺阁昭传)和写家族盛衰(家事)两大主旨,而其形象体系却是以宝玉——宝黛——宝黛钗——金陵十二钗为主体的一元化格局,特别是宝黛处于中心地位。第一回继顽石神话后的“木石情缘”就表明“全部之主惟二玉二人”(甲戌第一回批)[v]。第三回黛玉进府,第四回宝钗进府,第五回作为总纲通过太虚幻境簿册和《红楼梦曲》完成形象体系的构建。这种一元化的形象格局与二元化的创作主旨必然产生矛盾。

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前八十回在第五回后,以第四十二回为界线,设置了两大叙事板块[vi],前一板块主要写情事,贯穿“金玉”与“木石”的冲突,实际上是爱情追求与家长意志家族利益的矛盾。简而言之,这是以情事为主体以家事为背景的叙事板块。后一板块重点写家事,“钗黛和解”导致“金玉”与“木石”冲突的消解,情事退居一隅。爱情追求与家长意志家族利益的矛盾变得模糊不清,黛玉似乎回归“淑女”,但病情渐重已预示“薄命”结局,这从《芙蓉诔》“诔晴雯即以诔黛玉”的暗示预兆就可看出。而贾府内部各种矛盾已充分显露。总体来看,这是以家事为主体、以情事为线索的叙事板块。

两大板块布局和走向完全不同。从明义诗句提供的线索,可以推想,曹雪芹的宝黛钗故事是沿着第四十二回以后的走向发展,首先完成黛玉的“薄命”爱情悲剧即所谓“证前缘”[vii],再结合贾府衰败写宝钗婚姻悲剧和宝玉出家。这样,家长意志不成为悲剧主要因素,宝钗也不承担黛玉之死的罪责,无损其美德。黛钗各有其美,但在爱情婚姻遭遇上,皆不能遂愿。这符合《红楼梦》第五回的钗黛共一簿册的设计:“可叹停机德,堪怜咏絮才。玉带林中挂,金簪雪里埋。”和《终身误》曲词:“空对着山中高士晶莹雪,终不忘世外仙姝寂寞林。纵然是举案齐眉,到底意难平”的品评和遗憾。“爱而不得所爱”,在人类爱情婚姻悲剧当事人因素和非当事人因素两种基本类型中,曹雪芹的构思,似乎有意强化当事人因素,而弱化非当事人特别是家长因素。这与小说写“家族盛衰”主旨具有某种自传成分,作者对家庭有着千丝万缕的情感联系有关。洪秋蕃云:“《红楼》为宝玉自传之书,故于贾母,王夫人多曲笔,为亲者讳也。”[viii]这样一来,宝黛悲剧就成为当事人有“缘”无“分”的宿命式悲剧,正与绛珠神瑛前世“木石情缘”相吻合,也与第六十三回黛玉所抽花签诗句“莫怨东风当自嗟”及其隐去的前一句“红颜胜人多薄命”的内涵相吻合,“黛玉之死”也就被纳入了“红颜薄命”的传统框架之中。除了令人唏嘘感叹并无更多意蕴可寻,但这难道是“立意新奇”“令世人换新眼目”的曹雪芹所希望的吗?

更重要的是,按照这种思路,“情事”与“家事”完全分离,当八十回以后家族败亡成为中心情节之后,黛玉不但将延续第四十二回以后的退处一隅,宝黛爱情悲剧和“黛玉之死”将进一步边缘化,成为“千红一哭”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失去其中心地位。而黛玉正是他所钟爱。这就违背了“大旨谈情”的意旨和“全部之主惟二玉二人”的基本设想。实际上这正是一元化形象格局和二元化创作主旨矛盾,“家事”与“情事”相互游移的结果。

曹雪芹显然陷入了难解的困惑。也许,这才是作者不能不搁笔,在八十回后停止修改的原因。曹雪芹不得已,把他的遗憾留给了后人。

以原作和脂批提供的某些线索对照,续作“黛玉之死”确实不能吻合。黛玉死前对宝玉的怨恨,不同于“眼泪还债”“证前缘”的殉情;“竹梢风动,月影移墙”的风景,也不能体现《葬花吟》中“春残花落,红颜老死”的谶应预示。还有提出“自缢说”依据的“玉带林中挂”,“投湖说”的“冷月葬诗魂”等等。这就难怪各种“探佚”盛行一时。[ix]

但是,无可否认的基本事实是,曹雪芹由于创作困惑而被迫搁笔,续作“黛玉之死”和后四十回却保证了《红楼梦》的完整和成功。其原因,就在于续作者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突破,解决了曹雪芹的创作难题——一元化的形象格局和二元化的创作主旨的矛盾。本人在《曹雪芹的创作难题和高鹗的突破》和《走近曹雪芹-红楼梦心理新诠》等著作中,从后四十回的整体布局对“黛玉之死”进行了论述。现在,除了不再认同续作者为高鹗外,本人仍然坚持这些基本观点。

本人认为,续作恢复了第四十二回以前以爱情为主体以家族为背景的结构格局,坚决地把宝黛爱情摆到中心地位上来:同时,又改变了原作弱化和淡化爱情与家族冲突,造成两大生活内容相互游移的构想,着力揭示和强化家族对爱情的干预和破坏,特别是把矛头指向原作竭力维护的以贾母为代表的正统派。“家事”与“情事”的纠结,不但使“大旨谈情”的主题得到深化,而且把两大创作主旨融为一体。第八十二回“病潇湘痴魂惊噩梦”一曲定音,让黛玉回到她失落几十回的主人公位置上,为笼罩整个后四十回的宝黛爱情悲剧奠定了基调,尤其是,作者通过梦境,第一次正面揭露贾府最高统治者“老祖宗”的冷酷和虚伪以及他对黛玉的厌弃,这样,就使爱情与家族的矛盾鲜明地凸现出来,使小说的两大生活内容发生了有机的内在联系。此后,便是紧锣密鼓的爱情悲剧的情节进展,从虚到实,似假实真,几番波澜,几多曲折:宝玉提亲(第八十四回),黛玉抚琴(第八十七回),颦卿绝粒(第八十九回),宝玉谈禅(第九十一回),失玉疯癫(第九十四、九十五回),设谋泄密(第九十六回),黛玉焚稿(第九十七回),直到钗嫁黛死(第九十八回),而其间穿插的薛蟠案件(第八十五回以后),元妃薨逝(第九十五回),王子腾之死(第九十五回)等一系列事件,既预示贾王薛诸家的急剧衰落,又加强了家族联姻互相扶助的现实需求,成为爱情悲剧的重要背景。而从凤姐设谋到钗嫁黛死,则使家族势力的各种代表人物与爱情追求者的矛盾全部集中,纠缠和空前激化起来,这对心心相印的恋人又被处理成一痴一傻,情感睽隔,至死不得沟通。这一切,都凝聚成一场惊心动魄的悲剧冲突,使《红楼梦》攀上了我国古代也是世界文学史上爱情悲剧的顶峰。这种效果,远不是“泪尽夭亡”所能比拟的。黛玉死后,续作者又写了感幽魂(第一百零一回),触余情(第一百零四回),闻鬼哭(第一百零八回),侯芳魂(第一百零九回),释旧憾(第一百一十三回),游幻境(第一百一十六回),却尘缘(第一百一十九回)等,突出宝玉对黛玉的思恋愧疚和最后的决绝,作为爱情悲剧的延续,这样就把爱情悲剧和“二玉二人”在全书的中心地位贯彻到底了。

可以设想,即使人们全部按照前八十回和脂批提供的线索,还原曹雪芹“黛玉之死”的旧稿,也未必会有续作的审美效果。因为后者的思想艺术魅力已经被实践证明,而前者却已被雪芹放弃。

有得必有失。从艺术形象创作角度看,续作“黛玉之死”的最大成功是林黛玉形象的完成,最大遗憾则是对薛宝钗形象的损害。钗嫁黛死的强烈映照,使前八十回作者精心塑造的“淑女”美德严重损毁,“钗黛和解”以来的金兰姊妹成为催命罪人。虽然以婚姻为重病“冲喜”,用顶替欺骗丈夫,都是出于家长意志,甚至只谋取贾府一方之利益,非宝钗所想,自己也深感屈辱,但她仍以“女德”为重,心甘情愿地任人驱使。而且在黛玉死后并无任何哀伤自疚,只是冷漠的告知宝玉死讯,以令其清醒,显示出性格中极其自私无情的一面。这与前八十回中闻金钏死讯和三姐自刎湘莲出家时的冷酷反应不但一脉相承,而且暴露更为彻底。这就难免引起阅读者的极大反感,以至于把她以前可能是真心的情感交流(如第四十二回的“兰言”,第四十五回的送燕窝,第八十六回给黛玉的诗信)都看作一个“阴谋”过程的手段。这是造成长期以来“钗黛优劣”争持难下的重要原因。比起林黛玉的真性情,薛宝钗形象本来有其复杂性,“黛玉之死”在一个特殊情节里加倍放大了她的负面性格。虽然这样做,在社会学上有其价值(如批判礼教),就审美创造而言,对其形象的完整统一显然有所影响。可以想象,按照曹雪芹“怀金悼玉”的构想,黛钗的爱情婚姻悲剧不但都是“千红一哭万艳同悲”总主题的组成部分,而且各有其特殊意义,各有其美学范畴。“钗黛合一”难以推想,“钗黛互补”在第四十二回以后已见雏形,可惜我们已经无法看到它的完成形态。只能说,续作“黛玉之死”对此造成的损害,是它为成功付出的代价。

续作“黛玉之死”成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创作观念看,既忠实于原作,又不亦步亦趋,敢于突破,有所创造,这是根本。续作的悲剧构思和写实艺术的创新都是这样完成的。从生活经验看,续作者不像原作者,与所写“家事”和家族有着千丝万缕的情感联系,因而能够不受束缚地处理好作品中“家事”与“情事”的关系。当然,也正由于缺乏生活体验,后四十回的贵族“家事”描写明显不如前八十回,后人疵议甚多。还有许多败笔。它们与“黛玉之死”是否出于同一人手笔,也待研究。

由于高鹗续书说证据不足,现在学界采用“无名氏”续作说。应该说,这只是实证材料充分发现之前的权宜署名。署名“兰陵笑笑生”的《金瓶梅》作者,署名“西周生”的《醒世姻缘传》作者,在得到充分史料和学界共识之前,实际上都是无名氏。在小说被视为“小道”的时代,许多杰出作家甚至天才都是无名氏。曹雪芹的著作权得到公认之前,“石头”也是无名氏。在作者研究和文本研究关系上,应该更重视文本,包括续作文本的成就得失。因为大众接受的是首先是文本,而不是作者。在这一方面,学界应该更多地面向大众的需求。

伟大不是完美无缺,但真正的伟大一定永恒。人们将珍惜续作“黛玉之死”二百多年来带来的震撼感动和享受。它还必将伴随《红楼梦》的流传,永远泽被后人。

注释:

[i][i][i]蔡义江《曹雪芹笔下的林黛玉之死》曾经有详尽的推想,但终无文本可证。见《蔡义江点评红楼梦》1至42页,团结出版社年版。

[ii]富察明义《绿烟琐窗集》,参见一粟编《古典文学研究资料红楼梦卷》,中华书局年版。

[iii]庚辰本第二十二回批语,见陈庆浩《新编石头记脂砚斋评语辑校》页,中国友谊出版公司年版。

[iv]参见刘上生《曹雪芹的创作难题和高鹗的突破》,载《红楼梦学刊》念期。刘上生《走近曹雪芹——红楼梦心理新诠,》第8章,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年版。

[v]陈庆浩编著《新编石头记脂砚斋评语辑校》19页。

[vi]这里的两大板块只是依宝黛钗关系的大体划分,实际上结构板块的划分更复杂。参见刘上生《中国古代小说艺术史》第八章,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年版,《走近曹雪芹——红楼梦心理新诠》第六章,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年版。

[vii]陈庆浩编著《新编石头记脂砚斋评语辑校》页。

[viii]参见《冯其庸辑校集》卷一《重校八家评批红楼梦》(一)页,青岛出版社年版。

[ix]“自缢说”如胡文彬《魂牵梦萦红楼情》8页,中国书店年版;“赴水说”如端木蕻良《林黛玉之死》,载《红楼梦学刊》年4期,周汝昌《冷月寒塘赋宓妃》,载《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念期,“精神自杀说”如辛若水《从林黛玉葬花吟的魅力到精神自杀》,载《红楼梦学刊》念期。梁归智《石头记探佚》中《钗黛合一与儒道互补》提出,林黛玉死于赵姨娘等构陷,山西教育出版社年版,周汝昌也持此论;蔡义江认为死于一次贾府变故和贾宝玉遇祸的沉重打击,见《红楼梦诗词曲赋鉴赏》74页,中华书局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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