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及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镇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名,为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公开招聘教师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职位表》(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报考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要求,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四)报名时已取得毕业证、资格证等有关证件(年应届毕业生应当于入职前取得相关证件);
(五)年龄应符合各岗位要求(30周岁以下要求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要求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七)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相对应的同等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八)具备拟录用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执行,具体按以下原则掌握:职位专业要求为专业(学科)门类的,即该门类所包含的专业和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专业类或一级学科的,即该专业类或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专业或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对于专业目录、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境外留学专业,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职位专业需求等综合判断;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年应届毕业生;
3、我县在编、在岗教师(含在我县服务的“特岗计划”教师);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7、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信息发布、报名、现场确认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应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