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市新乡县年事业单位教师招

为了切实做好新乡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55号)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

本次新乡县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名,具体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见《新乡县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

报考教师类(岗位代码含字母B)岗位的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可以不受“具有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的限制参加报名。

二、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资格条件;

(六)适应岗位需求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岗位所需求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4.5年内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5.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

7.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发布信息

公开招聘实施前,在新乡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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