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相比于土地契约,清代石仓农家账簿多由当事人自己书写、大量利用苏州码表达数字,表达不规范,释读难度大。这种不规范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略写位数:通常第一行用苏州码代表数字,第二行用文字表示位数;但很多簿主常会省略第一行最末的零以及第二行的位数,从而引发误读。二是混用单价和总价,即簿主根据需要使用苏州码,有时表示货物单价,有时又表示总价。但将同一往来户的年度核算、各账簿内的物价信息结合起来进行比对和校验,可以确定苏州码数字串表达的实际数值是单价还是总价,以及不同度量衡(包括“大桶”与“小桶”)、不同钱币(包括洋银、银两、铜钱)之间的换算关系与时代变动。这种“有机”分析有赖于三个条件:(1)农家账簿设置总簿,对每个往来户进行年度结算;(2)研究者按照“归户”原则收集、整理文书;(3)同一地区的簿主共享度量衡、缩略方式等方面的地方性知识。而综合运用族谱传记、账簿内容和外部银钱比价释读账簿数字实质上即是综合运用史料进行的考据。
关键词:石仓农家账簿苏州码
一、引言
对史料中文字、数字的准确识别与正确解读是历史研究的基础。日记、手稿等手写史料的识别充满困难和挑战,譬如最近《翁同龢日记》的勘误工作就引发学界的热议。与我们工作有关的各类契约文书中的俗字、异体字的识读,学者们用力甚多;而对其中的数字判别,则少有人问津。事实上,数字是发掘民间文书信息的关键:要使用量化方法研究社会经济史,必须首先准确地识别和正确地解读民间文书中的各类数字。
在既有的明清经济史研究中,利用第一手账簿史料的研究多利用大型工商企业的账簿,鲜有利用普通农家账簿展开的研究。相对于大中型商号的商业账簿,所谓农家账簿指乡村普通农民、中小地主、小手工业者、作坊主、小商店主等留下的家计和商业账簿。它们主要记录乡村家庭、作坊、商店等经济方面的往来:或是衣食住行,或是婚丧嫁娶,或是人情往来;或是货物买卖与交换,或是银钱借贷,或是购买服务(雇工)等,不一而足。数量众多的农家账簿,构成当下各大研究机构文书收藏的重要内容。又由于当下的文书收集日益强调“归户性”,一户之内的契约和账簿本是可以匹配的。因此,破解账簿中的数字记录,将极大扩展经济史学者的史料来源。
一般说来,契约的行文格式较为统一,买者、卖者、中人、代笔等人物关系明确,文字多于数字,且因多有代笔之故,书写较为工整。代笔者文化程度高,甚至可能是职业代笔人,并收取部分的费用。相比之下,账簿多由当事人自己书写,文字多有潦草之处,数字更是五花八门;再加上各种地方特有的度量衡系统,使得许多学者视释读农家账簿为畏途。也正因如此,利用民间文书史料开展的量化经济史研究尚是一块亟待开拓的领域。
上海交通大学历史系浙南石仓研究团队提出利用文书内部的关联,以及文书生产者与地方社会的历史,来理解契约、账簿类文书包含的真实信息。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在一个小区域内,以微观文献为基础,描述一个族群的移民史、产业史、建筑史、婚姻史、生育史、科举史等社会经济活动。本文总结石仓文书的整理经验,辅以上海交通大学馆藏徽州文书,指出释读账簿数字时的常见陷阱,以利于更多学者利用农家账簿开展社会经济史研究。
二、农家账簿的类型与格式
1.农家账簿的类型、功能与格式
民间簿记(包括农家账簿)从内容上分,通常包括会簿、家计簿、租谷簿、雇工簿、婚丧嫁娶簿等;从形式上分,可分为流水簿和总清簿两种主要记录形式。流水簿以时间为序,按日内交易的顺序列出不同往来户的各项交易的详情。流水簿详细记录交易详情,包括经手人,更具现场感,但也更容易出现记录潦草的情况。流水簿中常见“过”或“入”“大簿”的标记,可见簿主会将流水簿信息重新誊抄和计算,形成总清簿。总清簿以各往来户之户名为序,每户名下按照交易的日期,列出各笔交易,因此更为准确。同一家庭、同一年份的流水簿和总清簿的“有机”匹配,构成破解账簿疑难数字的关键。
农家账簿大致有两大功能,一是“备查”,二是“备忘”。当涉及核心家庭成员之外的人员,农家账簿需提供“备查”功能:譬如商业账簿中有原料供应商来货记录,本店出货记录等;家计账簿则有祭田开支账等、或是记录雇工的工资和出工记录。而当消费开支只涉及自家时,家计账簿则只具“备忘”的功能:譬如各类婚嫁簿主要记录准备聘礼和举行婚礼的花费,以及亲属送来的人情礼金。“备查”功能体现民众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经济核算的能力;而“备忘”功能则体现了乡村民众管理家庭经济的能力。不过,“备忘”型账簿更易记载粗略、缺少详细价格,单设一本;而“备查”型账簿则通常会设立流水簿和总清簿,并根据往来户进行核算,因此常详细记录交易的价格和数量。
民间簿记发展到了十九世纪,无论是内容是记录家计消费抑或租谷收入、形式是流水簿抑或总清簿、功能是“备查”抑或“备忘”,大部分账簿通常都会包含时间、人物、性质、标的、数量、价格六大要素,形成“年月日+户别+来/去+物品种类+数量+价格”的固定格式。虽然格式基本统一,但农家账簿具有交易量与交易金额偏小、“备查”和“备忘”功能兼享,商业和家计混杂,以流水、总清两簿为主这些特点。
相比之下,大型商业账簿以商业核算(备查)为主要目的,具备草簿、流水簿、总清簿的设计,草簿誊写也很清晰。因此研究者面农家账簿中那些潦草的文字、各种苏州码和汉字混用的数字记录时,难免生出畏难之情。
2、一些常见记账符号
民间簿记除了文字、数字之外,还有一些常见的记账符号。方孝坤总结了徽州文书中的一些常见记账符号的含义:譬如,在流水簿中常有“过”、“入”等代表已被誊抄至总簿的记录符号、“?”代表块或者货币单位角、“○”表示次数。石仓文书中也常见这类符号,譬如使用“付干××?”的写法;在阙翰鹤设立的武科举簿中,“〇”代表练马一次。
下面讨论一些我们认为之前研究者较少讨论的符号。
图1.民间文书常见记账符号
图1.1中位于苏州码和汉字中间的一勾,通常代表不能再加字。此处我们读作“24,拆夫酒;32,叨栈费;,代夫力”,是贩运兰花、蓝靛、生姜等货物的客商在码头卸货、存仓时发生的各种费用,其中24文、32文、文都代表每担货物产生的费用。
图1.2中的匕,一般代表“同前物品”,因此读作“买匕,16,五十四斤,去钱八百六十四文”。前一条记录是盐的交易,所以此处的标的同样是盐,每斤16文,共文。
图1.3读作“仍照贤祠价,每秤(早谷)11分,(占谷)13分,算。”此处“每秤”后面的勾,与图1.1中的勾功能相似,意在价格后不能添字。根据下文租谷数量与总价的核算,确认“算”字上方的两个勾代表单位是一分银,即每秤早谷/占谷价格分别为11分银、13分银。图1.4读作“以上实收早(谷)卅九秤廿斤,11分;占(谷)廿三秤七斤半,13分”。图1.3中的“秤”字,与图1.4中的“几”稍有不同,但根据上下文两者都代表秤。
这些符号并非纯由个人习惯引发,而是体现了某个时期特定地区民众普遍的记账习惯。本文列举的材料多因“从俗从简”心理而导致。这多半是由于农家账簿书写者对这些账簿的类型与功能的判断所决定。因此,对记账符号的总结、归纳,与破解俗字一样,自然是释读民间文书的关键。但相比之下,准确识别与正确解读账簿中苏州码数字,更为困难,同时也更为重要。
三、农家账簿中数字的释读
1.账簿中数字的书写体系
正确识别账簿中的数字、并对其进行准确地解读,需要先解账簿中数字的书写体系。民间文书中的数字表达方式主要有汉字与苏州码两种。
汉字表达的数字又分大写和小写:大写数字有: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小写数字有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万。民间文书中的汉字大写常有一些变形,如将佰写做伯。在总清账中,对来往户各笔交易进行核算时,通常使用不易篡改的汉字大写体;而在流水簿中,常使用书写更简便的汉字小写体。
苏州码又称草码、花数,是清代常见的一种数字书写方法。它用一组特别符号代表汉字中的数字零至十,辅以千、百、十等位数标记符,即可用以表示绝大部分的数字。
表1:汉字、苏州码与阿拉伯数字的对应
汉字
零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苏州码
〇
〡
〢
〣
〤
〥
〦
〧
〨
〩
阿拉伯数字
0
1
2
3
4
5
6
7
8
9
苏州码是一种十进位制的记数系统,它的位数常用文字来标识,且没有小数点的设计。完整的苏州码记数写成两行,首行是苏州码表示的数值,第二行是汉字表示的位数标记符。通常只在出现千位数和百位数时,才有标记位数的文字伴随以避免混淆。譬如
苏州码数字〤〥〢二
汉字位数标记符千百
这两行符号合在一起才能准确地代表,汉字大写作“肆仟伍佰贰拾贰”,汉字小写作“四千五百二十二”。为了避免出现两个苏州码“〢〢”引起误读,最后一个字符使用汉字“二”。汉字一、二、三常因为此种原因与苏州码的〡、〢、〣交替使用。普通民众在使用苏州码时,常会有意无意地省略第二行的“千”、“百”等位数标记符。另外,如果是几百、几千的整数,用苏州码表示时末尾的〇经常被省略,形成位数缩略的情况。因此“〥〢”两个符号可能实际代表的是,而非52。省略位数标记汉字或省略整数末尾的〇时,苏州码极为方便速记;但这种省略将增加研究者正确释读的难度。
农家账簿中的物价、工价、银钱比价,通常都会使用苏州码来表示。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年和月都用苏州码代替。在《石仓契约》第五辑(1-8册)中,那些表示数量和价格的苏州码,我们都用阿拉伯数字来代替,以区别于账簿中其他用汉字表达的数字;但年、月、日中的苏州码,我们统一将之还原成了汉字小写形式。苏州码的主要功能在于方便地表达那些数量化的、尤其是有多位数字的数量;而年、月、日中的苏州码,则是被不恰当地使用了。
2.位数的缩略
与各类官方史料、古史典籍中常有虚数的情况不同,清代农家账簿中的数词通常是实数,量词通常是清楚的,价格通常是实际发生的。但因簿主对其类型和功能的设定不同,各账簿对数字的记录详略差异巨大,这无疑增加了释读账簿中数字信息的难度。
识别账簿中的数字,其最难之处并非认出单个字形,而是对整串苏州码的确切含义进行释读。困难有二:1)苏州码没有小数点的概念,所以需借助第二行的位数标记汉字来明确位数,但位数标记汉字又常被省略;2)为方便快速记账,记账者常省略苏州码数字个位或十位上的〇。省略第二行位数标记汉字和最后的〇时,研究者只能根据情境判断数值的具体大小。这构成释读苏州码最主要的陷阱。下面以银钱比价和货物价格的位数略写为例进行说明。银洋和制钱的比价是1元洋兑文钱,但账簿中常简记作95;米每桶(二十斤)单价是文,但常简记作32。浙南石仓《嘉庆二十五年阙彤昌号本炉来往簿》(下简称《本炉来往簿》)有如下记录:
龚相龙母舅:正月十三,去利市钱一百文,二月十二,去人(银)洋一元,95。十九,去钱一千文。又去钱八百五十文,宝。十三,去人洋一元,来钱九百文。正月廿起,三月廿止,共收实砂七百八十八斤,八担。廿弍日收来实砂一百廿六斤。七月廿壹日,两面并上年一应仍欠炉钱弍千五伯文。外来钱一千文,代付光奎。收清。
人洋指西班牙人像银元,与墨西哥鹰洋一样,重库平银0.72两,并且通常是按重量折算为银两后与制钱进行兑换。但因民间认可的墨西哥制银洋的质量佳,其实际兑换率常高于其银重。年,直隶银两兑制钱的比价为文兑一两银。此处且以0.72做兑换率,则当时银洋一元兑制钱文(*0.72)。
松阳县由于地处浙南山区,因此银洋兑制钱的比价较港口城市为高。此处资料说明松阳的兑换率高出直隶7.6%(/-1)。道光三十年()阙翰鹤参加浙江武乡试,留下同一时期杭州和松阳的银洋兑制钱的记录,“家内洋价一千六百四十文;杭州洋价一千四百七十文”,该年松阳洋价高出杭州洋价11.6%(/-1)。
通过考察外部市场的洋钱比价,可以基本判断95是的缩写。通过核算龚相龙母舅的来往账目,更确认了这一点。
表2:龚相龙母舅来往清单
时间
名目
献奎付母舅
母舅付献奎
备注
正月十三日
利市
文
利市不计入核算
二月十二日
预支
1元银洋
兑文
二月十九日
预支
0文
二月十九日
预支
文
二月十三日
兑换
1元银洋
文
正月廿日至三月廿日
来砂
斤砂
三月廿二日
来砂
斤砂
该年铁砂3文/斤
七月廿一日,阙献奎和龚相龙进行了结算,共计付龚相龙银洋两元,钱文:
+0++=
结算龚相龙共来钱文,以及斤铁砂。因该年铁砂3文/斤,所以
+*3=
因此,“本炉”和龚相龙的交易在该年基本收支平衡。不过核算之后,还需计入去年“仍欠”的部分,共计文。
石仓文书中,将苏州码表示的数字省略一位的例子很多,甚至有省略两位的情况。如《咸丰九年阙翰鹤总簿》中记载:
(咸丰九年)“车下,十弍月初二……来人洋三元,13,来人洋一元,”
此处的13代表,完整的苏州码表达应该是;而,则为0之略写。咸丰九年银钱比价为文/两,折合洋钱比价应为(*0.72)文。可见松阳洋价高12%(/-1)。
因此,当记账者省略第二行的汉字位数标记符,同时又省略了若干位苏州码末尾的〇时,我们需要根据情境,相应地将苏州码数字乘以10或者来表达其真实数字。
又由于苏州码系统没有小数点,只是一串数字与相应单位,有时需将苏州码数字除以十或百,得到其真实的数值。在《道光二十四年阙翰鹤总簿》中,有如下记录:
买盐,廿一斤,,去钱叁百七十文;买匕,五十四斤,16,去钱八百六十四文。
通常苏州码数字会跟在量词之后,表示货物单价。那是每斤盐的单价吗?显然不是。文购得21斤盐,盐价为17.6文/斤(/21)。因此实际代表17.6文。苏州码不会记录小数点,翰鹤也并未做任何的汉字位数标记。不过紧随其后的一条记录印证了我们的猜测。“买匕”,“匕”在账簿中用于代表同上项目,亦即买盐。此处54*16=,单价、总价准确无误。后一笔交易盐价较低,因与其交易量更大有关。
综上,苏州码与珠算一样,只是一串数字;其位数或单位必须配合第二行的汉字位数标记符与量词来确定。研究者必须对这一因位数标记符、末尾〇的省略而产生的误读陷阱保持充分的警惕。
3.单价与总价的混用
除了识别苏州码代表的具体数值,我们还需将其正确解读为货物单价或是总价,以避免对数字含义的误读。《本炉来往簿》中就出现了既代表总价、又略去一位数字的情况。
林海兄:九月廿日,去肉弍斤,16。来炒铁工钱一百五十四文。十月,来光奎名炒铁工钱一百六十六文。又去肉弍斤,17。对欠炉十文。
苏州码“〡〦”(16)和“〡〧”(17)紧跟在两处“猪肉弍斤”之后,不是代表单价,就是代表总价。16文一斤猪肉是否价格过低?而我们从该簿中其他记录中得知该年猪肉单价约为85文/斤,所以16更可能代表文,是两斤猪肉的总价;同样17代表文猪肉总价。除了利用物价信息,我们还可以用加总核算来确定这一点。林海贡献给本炉共计文加文的炒铁工钱,合计文;而年度核算时,林海还欠炉上10文。可知林海共从本炉支去猪肉文,正好等于+。
此处苏州码的识别陷阱是双重的:一是单价、总价之别;二是两位数、还是三位数之别。了解当时当地的猪肉价格、进行户内的核算,都可帮助我们准确解读。但如果同一货物采用了不同的度量衡,就会增加释读的难度。
货物清单上面的货物单价和总价,提供了极为丰富的物价信息。譬如,《光绪二十四年阙玉瑾流水簿》中有祭祀开销的货物清单,每条记录都是“物品+数词+量词+苏州码总价”,最后有一个全部货物的总价。
猪肉陆斤,;鸡公弍斤,;糯米叁斗,;曼[粳]米叁斗,;食米半斗,45;油麻壹升,45;台唐[糖]一斤,88;料豆弍斗,;黄豆壹升,30;茶油一斤半,;笋干半斤,40;海带四两,28;白盐一斤,24;草纸钱,40;吹首米四斗,;串炮三百,48;萠四斤,68;共。
此处的阿拉伯数字在原文中都用苏州码表示的。此处将这些数字简单加总,等于这一总数,可见每个货物记录后面的数字确为总价。这一页清单提供了猪肉、公鸡、糯米共计17种商品的总价,并可计算得到单价,譬如肉价是文/斤,盐是24文/斤,米价是22.5文/斤。由此可知,相比嘉庆二十年,光绪二十四年的肉价、盐价、米价分别上升了32%、41%、40%。一旦能够准确识别苏州码代表的确切数字,避开位数缩略和单价、总价的陷阱,农家账簿中大量的物价、工价信息就可成为重要的研究资料。
4.度量衡问题
因征收实物税以粮食为主,而粮食主要以“量”器来衡量,因此“度、量、衡”三者中尤属量器及其度量单位随时间变动最大,不同地域之间的差异也最大。如上节所分析的,紧跟数词与量词之后的苏州码数字,通常代表单价。但由于位数缩略的关系,有时判断不同单位之间的具体换算,需要还原当地的度量衡体系。这是研究者利用契约、账簿等材料时,必须解决的问题。
石仓账簿中的米价记录常有略去一位数字的写法,譬如将文记作32。
(裕丰号,即魁叔)补四月初三,去米弍桶,32……七月廿六日,去米弍桶,35,国太手。九月十四日,去米弍桶,横山,。
在浙南石仓的其他研究中,我们了解到一桶通常代表20斤。不过此处出现多次以桶计的米价,一会是32,一会是35,一会。此处最后一条记录横山后面的苏州码“”有量词百字,但略写最后一位〇,应将之读成。但32代表的是米单价是32文/斤吗?还是二桶米总价是32文?又代表了两桶米的总价还是单价?此例表明,稍有不慎,研究者就会掉入位数缩略与单价、总价混用的双重陷阱。
该簿中其他度量衡计价的米约16文/斤。因此有一种可能性是石仓存在一个2斤的小桶概念,那32就代表米的单价为32文/桶。石仓村民阙龙兴提出当地存在大桶和小桶(筒),并指出大桶为20斤,小桶(筒)为2斤。而根据上文讨论的位数和单价、总价的辨析方法,我们可确认32其实代表四月米价是文/桶;而35则代表七月米价是文/桶;而则又是代表到了丰收的九月,两桶米总价为文,单价文/桶。一旦将桶准确地理解为20斤,并且注意到位数缩略和单价总价的问题,很多疑难之处迎刃而解。实际上,同一个账簿中类似的记录很多:
石有福兄……又去早米弍十壹桶三斤,小西坑众算,,计钱。
王三妹兄……五月初二,去晾谷四桶,。
王宗养兄……十九,去米三桶,。
石有福的记录表明,早米单价为文/桶;王三妹的记录表明晾谷四桶总价是文,单价为.5文/桶;而王宗养的记录表明,米三桶总价文,单价为文/桶。、.5都与前述非常接近。所以基本可以判断道光期间,石仓的桶是大桶,等于20斤。该簿中也确实出现了“大桶”字样,用在荳子上面。
黄伴利兄……又去荳子肆桶,大桶,。
但石仓是否存在小桶(筒)呢?在整个《本炉来往簿》中,并没有出现小桶,或者“筒”的概念。直到我们校对光绪时期阙氏的其他家计账簿,才发现所谓小桶,在当地应为“筒”,代表2斤,是桶(20斤)和斗(4斤)之后的一个量的单位。《光绪五至七年阙玉瑾总簿》中先后直接出现“×桶×斗×筒”的字样:
六月□日○廿八日○包罗六斗一筒……去米一桶〇一筒。
包罗即玉米,折米多少斤不确定。但米“一桶〇一筒”就是米一桶零斗一筒,等于22斤。《光绪六年瑾记流水簿》中又出现:
应开昌,□去米三斗三筒。
可见,桶、斗、筒确实就是当地“量”的三个主要单位。类似米的量和衡的单位还有“硕”、“秤”等。要研究农家账簿,必须正确理解或者破解当地主要度量衡单位之间的折算关系,才能避免掉入省略位数和混淆单价、总价两大陷阱,从而准确地利用账簿中的有效信息。
5.钱制问题
中国清代的货币纷繁复杂,而在地方社会的流行情况也各有不同。因此钱币相关问题,同样是研究者准确识别和正确解读账簿中各类数字的一个关键。
清代浙南松阳地方的主要流通货币是制钱、银洋和银两。其中银洋又有英洋(鹰洋)、龙洋之分。早在年,英洋已大量流通于瓯江流域,并不断地出现在松阳县的账簿当中。而到了光绪末年,清政府发行自己的银币——龙洋,同时又发行铜元等小额硬币,多种货币并行流通,相互之间的兑换尤为复杂。研究者稍不注意,就会误读苏州码数字的意义。
在《光绪三十二年阙玉镳回闽路程》中同时出现英洋和龙洋,并且有折银记录。
朝玉公祠百获堂,文应、德新等经手借来龙洋弍拾元,龙与英洋价亦同,又钱四拾三文,合计共计银十四两六钱四分,每月二分起息。
罗宗公祠五谷仙会,连仪、水泉等经手借来龙洋八元,龙与英洋价亦同,计银五两八钱四分。每月二分息,三个月利息算。
此两处记录都强调“龙与英洋”同价;又根据两次借贷货币的换算,可得英洋、龙洋与官银的兑换比例为0.73两/元(14.6/20=0.73;5.84/8=0.73)。这一兑换比例实为英洋和龙洋的实际重量,也是张之洞提倡的第一版广东龙洋的额定重量。
徽州府婺源县二十八都四图《程胡氏收支帳簿》中,同样出现银洋、银两、制钱混用并交替兑换、折算的情况。
元月廿五,付英洋弍佰元,,入一百四十二两四钱……二月廿四,付英洋弍佰元,,入一百四十三两三钱……廿六,付英洋弍佰元,,入一百四十三两二钱。
、、均表示银洋和银两的兑换价,而非银洋和制钱的比价。代表一元英洋兑换0.两银(*0.=.2);代表一元英洋兑换0.两银(*0.=.3);代表兑0.两银(*0.=.2)。当时英洋的实际重量正是0.72两银。
咸丰和光绪时期的大钱也需要研究者注意。咸丰五年至九年的阙翰鹤所立家计账簿中,共出现大钱记录28条。譬如:《咸丰七年阙翰鹤总簿》中,翰鹤付给教书的丁先生的束金记录如下:
丁先生:朿金钱四千文、一千六百文、弍千文、一千四百文。
五月廿七日,去米三斗,80;七月初九,去钱五百文;八月初十日,去米三斗;府里去人洋一元,1;十一月十八日,去米三斗;十弍月初一日,去钱弍百文。
初八日,去人洋五员,1;去大钱叁百八十文;清。
五月十弍日节补,去肉弍斤;去肉弍斤四两,米粿弍行。
通常翰鹤会先将本年应付束金总数分几次记在名字下面,所以第一行的四笔金额共计束金是0文(+0+0+)。而我们可以逐条核实其具体给付记录,发现有实物束金3次,计米9斗;支付货币束金制钱2次文,人洋2次计6元,还有大钱1次文。按米价每斗80文、人洋一元1文计,可得实付束金:
9*80++6*1+=0
实付数与应付数分毫不差。而额外送给丁先生的“节补”未计入其中。在翰鹤账簿中出现的大钱,无一处写明是当多少文的大钱,只有一个总数。相比洋、银和制钱的复杂兑换关系,这样记录大钱则免去了研究者兑换折算的烦恼。
光绪末年的账簿同时并存银两的两、钱、分、厘体系和银元的元、角、分、厘体系。到底记账者使用了哪套计价体系,需要研究者仔细辨识。
图2.苏州码表示银两的简写法
《光绪二十四、二十五年阙玉瑾总簿》同时出现大钱、银两和制钱三种交易货币。
全和:五月初六,来土烟弍包,一钱六分;六月十一日,来红唐(糖)弍斤,一钱六分;十一月廿七日,来货大钱二百八十一,三钱一分二厘……
济人堂:三月十六日,来药钱四十四文;三月十八日,来药钱一百十二文。
此处的记录方法较之前有颇大差异。譬如图2.1中红唐弍斤值一钱六分。红唐弍斤后面读成“钱六分”,但前后文中常见“二钱”、“三钱”写法,可见应该读作“一钱六分(银)”。根据阙玉瑾光绪二十四年的记录,该年红糖价格为八分银/斤,因此一钱六分是总价。此时为何如此小额的往来也以银计价,需进一步研究。又有记录表明红糖单价是文/斤。根据不同钱币衡量同种物品的价格,可以测度不同钱币之间的折算比例。
类似的例子还有《光绪二十九年阙玉瑾流水簿》中缴纳田税的记录。
完粮。玉瑾户,八亩九分五厘,银八钱三分;银洋弍元,去钱五百十三文;翰鹤户,山粮十弍亩,银一分四厘,去钱一百文。
此处阙玉瑾不仅为自己名下的土地纳税,还为已去世的父亲阙翰鹤名下的山田纳税。图2.2中“银八钱三分”的写法与上文的“一钱六分”完全一致。当时本来多用制钱和银洋计价的石仓地区,恢复为制钱、银洋和银两三者共同计价。
光绪末年,洋元开始大量流行。与之前的银洋多紧跟苏州码兑换价不同,洋元多直接以汉字书写×角×分。《光绪三十二年阙玉瑾三十二年总簿》中记载:
火根:三月廿九日,借来八二钱洋一元;四月初六,来九钱洋五角;又四月初一,来八二钱洋五角;三月廿九日,借来八二钱洋一元;四月初六,来九钱洋五角。
此处的洋元,除了元、角之分,还有八二钱、九钱的成色的分别。这就增加了折算制钱的难度。另外,如图2.3所示,有时“角”会用?代替,写成图2.3中间下方苏州码的样子,分和厘的写法则与银两的分、厘一样。这与银两中的钱专用“”字符号来表示,形成区别。
四、余论:破解账簿需要“有机”分析
从上文我们释读账簿数字的实例可见,若想破解账簿中各种数字的真实含义,大部分情况下需要借助数字所在的“情境”进行“有机”地分析:即结合同一往来户的结算、不同账簿提供的物价信息,来进行比对和校验。由此,研究者才能顺利破解疑难之处,确定苏州码数字串表达的实际数值、单价与总价,以及不同度量衡、不同货币之间的换算关系。之所以基于账簿其他信息的“有机”分析能够起到这种作用,有以下原因。
其一,农家账簿通常会设置流水簿和总簿两账,而总簿要对每个往来户进行年度结算。同时,同一家户不同类型的账簿,其来往记录可相互补充和印证。其二,文书收集时的“归户”性,使得我们能够以某家族的系列账簿为研究对象,从而构建一套包含物价、工价的数据库。依据这套当时当地的价格信息库,确定各度量衡之间的折算比例、银钱比价以及物价,都相对较易。其三,同一簿主或同一家族、同一地区的记账者接受了相似的记账训练,从而共享一些共同的地方性知识,包括度量衡、记账习惯的缩略方式。随着研究者阅读某地契约文书数量的增加,破解疑难的能力就会增强。
要进行“有机”分析,第一步是要确定年代和簿主。最后我们以石仓文书中的《道光九年阙德瑞兰花簿》为例,分享判断账簿人物和年代的经验。
簿子自阙德瑞的后人处收集而来。民国时,阙德瑞后代在其大屋内烘烤药材时不幸失火,大屋不幸焚毁;现存的德瑞大屋是民国时重建的。德瑞后代仅保存了这本兰花账簿,而再无其他账簿流传。这本账簿记录簿主经营兰花、蓝靛、姜、烟等土特产的运销,但店铺设立于兰溪县,因此簿内出现的几十名人物,商户、船户和搬运工,均与石仓无关,也未出现一处具有明确亲属称谓的人物。不过我们发现在族谱中德瑞有传如下:
常客兰江,效端木氏之货殖,善持筹,孚信义,兼之慷慨挥霍,知交半倾天下士。……尝感范文政公语,不能为良相,当为良医,因究心内经,工岐黄之术。
兰江即指兰溪。该传说明德瑞先前多经营货物贸易,之后又研究医术。可见收集自德瑞后人、德瑞又确实经商于兰溪,这都佐证该账簿为德瑞所作。
更直接的证据来自于账簿年代。该账簿通篇未出现任何朝代。但在几百条交易记录中,出现了三次“九年”;簿中多次出现银洋和制钱的比价在文/元上下;最后簿中出现了两次“乡试”。第一条信息说明该簿属某朝九年。而从银钱比价来看,根据上文松阳银钱比价较杭州高11%计(假定兰溪类似),又据银洋和银两兑换率为0.72,可推算某朝九年杭州银钱比价为[/(1.11*0.72)]。道光九年()外部银钱比价是1;咸丰九年()是,同治九年()是;光绪九年(1)是。乡试方面,道光九年无乡试,道光八年有;咸丰九年有乡试;同治九年有乡试;光绪九年无乡试。咸丰八年浙江受太平天国骚扰,经济活动停滞;而同治和光绪朝的银钱比价显然高过太多。从银钱比价和乡试年份可以判定此簿作于道光九年。
最后,族谱数据表明,德瑞生于乾隆五十五年(),卒于咸丰八年()年。道光九年()时,德瑞40岁,正当壮年。
由此可见,虽是一本孤立的账簿,我们也可以尝试利用其他信息来确定簿主和年代。只有这样,账簿中的运销货物的价格、工人工资、银钱比价等信息,才能被放置到一个合适的参照框架当中去。这就能为破解其中数字的疑难、开展进一步的研究提供帮助。
我们预计将在以下两方面开展进一步的研究。首先,我们将搜寻民间类书中有关苏州码使用、账簿设置和簿记规范这三方面的传统文献和类书,以期将基于浙南和徽州的账簿数字识别经验与传统会计史研究对接。其次,我们将努力利用农家账簿建设若干物价、工价数据库,开展传统社会生活水平之研究,并逐步与学界分享。
——本文注释省略
文章来源:《社会科学辑刊》年第5期,第-页。
作者简介:蒋勤,社会学博士,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近代中国经济史、社会史。曹树基,历史学博士,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教授。
本刊小编按:曹树基、蒋勤、阙龙兴主编的《石仓契约》第五辑1-8册收录各类商业、家计账簿文书余份。该套文书预计将于下半年由浙江大学出版社出版。该文是两位作者研究、编辑与校对石仓账簿类文书的经验总结。
感谢蒋勤、曹树基老师赐稿并授权发布
完编排:于弋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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