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镇这个人吸了一根烟,就被拘留了因为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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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23日下午,侯四村西玉米大田秸秆着火,过火面积约平方米,焚烧四户果树,经济损失元。经调查,该火灾系刘某某吸烟引燃地面可燃物导致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之规定,决定对刘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处罚决定出具后,刘某某声泪俱下,自己表示悔不当初,喇叭上天天宣传,自己却把禁烧当儿戏,自己罪有应得,同时劝告所有村民,千万不要焚烧秸秆,千万不要做损人不利己的事。

侯镇秸秆禁烧管理办法

1、村干部和村级巡逻队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包片领导、包村干部负责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统筹调度、检查督查工作,通过制定分工包靠地图,严格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秸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

2、对派出所及时、坚决处分处理违法焚烧秸秆当事人的,派出所对违法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镇党委通报表扬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好站所,年底表彰。

3、村干部宣传该工作(村广播、条幅、标语)不到位的,每查实一次扣5分,每天早中晚三个时段在村内大喇叭进行广播宣传秸秆禁烧工作。

4、办公室组织抽调相关部门(农委、公安、城管、环保),进行全面巡查,一经发现焚烧且查实,视情节轻重,由派出所对当事人进行经济罚款;情节严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5、各村巡查队发现有焚烧秸秆的,在第一时间现场处理,村干部可免于处罚。若镇上先发现,而支部书记不知情、不上报的,每次扣10分,视情节轻重扣发支部书记工资,对包片领导、总支人员、包村干部全镇通报批评。

6、被上级发现焚烧秸秆行为并且通报的,着火点村干部、村支部书记、包村干部、总支工作人员、包片领导通报批评的同时,追究纪律责任。

焚烧秸秆的严重后果及处罚依据

故意焚烧秸秆,污染空气,极易引起火灾。这不仅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消防法;如果不听公安人员劝阻,强行焚烧的,也违反治安法;引起火灾的,涉嫌犯罪。具体是否可以给予行政拘留,看具体情节,不好判断。符合拘留条件的,可以给予行政拘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一条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中,失火案的管辖由公安消防部门管辖。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禁止秸秆焚烧保护美好家园

来源:侯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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