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大同妇女出名,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大同金莲甲天下”。前面提到的周玉姐、李凤姐她们都有一双纤足而出名。苏三起解,沿途行走艰难的场面;凤姐端菜上酒飘飘欲仙的神态,让正德神魂颠倒,要菜不动筷;斟酒不动杯,将两眼盯在一双纤脚上,看不够,怜又爱。 缠足陋俗起于五代南唐李后主,此人好读书,善作诗,工书画,知音律。但在政治上是个昏君。他的宫嫔窅(Yao)娘,美丽纤巧,善歌舞,后主专门为其制作了6尺高的金制莲台,命窅娘以帛缠足,使脚纤小作新月状,再穿上素袜,在莲台上翩翩起舞,飘飘欲仙,使舞姿更加优美,回旋有凌波之感。从此在封建统治者倡导下,代代相沿。到宋徽宗宣和年间,汴京闺阁已是“花靴弓履”。陆游《老学庵笔记》中,述当时已出现了一种专用的缠足鞋,称“错到底”。这种恶习从宫中的“宫样”,到官僚贵族的“官样”及在名妓中推开。又从汴京、临安等大城市蔓衍开来,从北方到南方,由中原到边塞。大同从石敬塘割让燕云十六州给契丹,从此被契丹、女真、蒙古统治长达年。在南宋缠足之风盛行时,女真女子也开始效仿,且有专为缠足用的“瘦金莲方”,由北传到南。作好金的西京陪都大同,缠脚之风由金而始。元朝蒙古人进入进中原后,他们不提倡也不反对缠足。元曲、元杂剧中,每写到女足,动辄以纤小著称,诸如“双尖不露行复顾”、“一尖生色合欢鞋”等。明代大同妇女缠足进入盛行时代,清代达到鼎盛。 姚灵犀先生专门收集的缠足资料编《采菲录》正编、续编、三集、四集、新编和精华录中认为妇女缠足,首推大同妇女,所谓“从来脚小说山西”,山西又以大同为最。大同妇女自明以来,一直成为全国最负盛名的地方。所谓“北地胭脂向推大同为独步”。当时全国北大同,南益阳(湖南益阳女子纤足,为南方诸省之最,有“龙阳女子,益阳脚”之谚),为旧时莲迷推崇的“妙莲”产地。谚有“大同尖,益阳平”之说(《采菲新编》)。大同邻近的宣化、蔚县以及邻省陕西、甘肃缠足之风仅次于山西。当时衡量小脚的所谓“妙莲”标准:瘦〔指小脚的整个体形要瘦窄〕,小〔指小脚形体要短小〕,尖〔指脚尖部分要尖细〕,弯〔指小脚因折腰,凹心形成弓弯〕,香〔指金莲干净洁白蕴含芳香〕,软〔指金莲软若无骨光滑细腻〕,正〔指小脚周正匀称,不歪不邪,不偏不倚〕。更有甚者清人方绚把金莲分为神、妙、仙、珍、清、艳、逸、凡、贗九品以分上中下。大同妇女小脚被推为全国之冠,是因为大同“香莲长者不过4寸,小者则二寸不足也,且均脚根周正,脚背低平,无钝板可憎之状”(钟闲《云中新月记》见《采菲录》续编)。且大同妇女足之大小与身体高矮肥瘦成比例,“肥者足稍肥,瘦者足稍瘦”。著名金莲学家李渔认为:“足之最小而无累,与最小而得用者,莫过于陇之兰州,晋之大同”(《湖上李渔偶录之一》)。 大同女子缠足六七岁即开始,选福寿双全的老人,择吉日,一般多在年节、五月端午或女孩儿生日。女孩把脚洗净,修剪指甲,洒上明矾,坐在小板凳上,先缠右脚,后缠左脚。用长长的缠足布层层缠绕,细针密码,一般分3个阶段:先缠足趾,次缠外脚把骨,最后把脚缠成弓弯短小,足心凹陷,脚背隆起,长度缩短。常言道:“小脚一双,眼泪一缸”,缠足之痛苦,惨绝人寰,要缠就一双金莲,尽管有“瘦金莲方”、“软骨药”、“妙莲散”等止痛止烂之药,仍是个个皮肉溃烂,人人脓血淋漓,日则坐立不安;夜则痛不能寐,历尽极度煎熬,残遭折磨,方才求得一双被吹得天花乱坠、实属畸形残废丑陋怪恶的所谓“金莲”。数百年来,无数无辜的女子真不知抛了多少辛酸之泪。
清代满族女子并不缠足,清统治者还一再下令禁止妇女缠足。因积习难返,到康熙时,禁缠足只好作罢。于是缠足之风一浪高过一浪,一发不可收拾。连满人女子也缠起“刀条式”的小足,称“旗足”。 清代大同妇女缠足风达到鼎盛,遍布城市农村,几乎无女不缠足,且越缠越小,以足之大小分贵贱美丑,以3寸之内为金莲;4寸以内为银莲,大于4寸者称铁莲,于是言及金莲势必3寸,3寸成为妇女缠足的达标点。有莲必有莲袜、莲鞋、膝裤等装饰。莲鞋,大同妇女莲鞋,有高底鞋、平底鞋、靴子之分。底分木底、皮底和布底。特别是姑娘出嫁时的喜鞋,多穿“木底贮香鞋”,木底上镂空雕莲花、梅花等,内置暗屉,贮藏香料、香粉,新娘下轿,足踩黄道(或红毡),一步一朵花,故称“步步莲开”。莲鞋还有睡鞋、套鞋、皂鞋等各有其用。清末,莲鞋由高帮转向低帮,绣花皮底莲鞋,品种极为繁盛。那时的大同妇女,多穿四朵花膀身,下穿缎裙子,鱼白花袜,绣花皮底鞋,千姿百态,以为时髦。此外,还有专为缠足妇女穿的紧贴莲鞋的裤子,称“膝裤”。
过去盛传大同的“赛脚会”,其实是明清时代大同烟花中所为,非大同妇女所为。明代烟花中,大同婆娘,扬州瘦马,艳名远著。其原因也就在于大同女子小脚甲天下,扬州女子同样有双“黄鱼脚”,颇受莲迷青睐。“玉堂春”中的苏三,之所以能成为京城名妓,与她是地道的大同姑娘,有双纤足有着直接的关系。当时娼妓缠足,讲究袜履精致,以为媚客之道。“赛足会”,《采菲录》中,有生动形象的描写和介绍。“所谓赛脚会,是指小脚会、也有称为晒脚会、亮脚会、晾脚会的,其目的在于比赛小脚”、“赛脚会最出名的要数山西大同,大同赛脚会相传始于明代正德年间(~),举办时间每年农历六月初六。根据邹英《葑菲闲谈》所述,大同赛脚会是在庙会期间举行的。大同有十二大寺庙,十二年中各轮值一次承办赛脚会。届时弓弯纤纤,自问可以人前夸美的女子,莫不沐浴薰香,浓妆淡抹,尤其是把一双小脚儿收拾得格外讲究。而后来到会场之中,将一双小脚露出来任人品评。经过初选,挑出优胜者若干名集合在一块儿,再行评比,最后公决出结果。第一名称“王”;第二名称“霸”;第三名称“后”。当选的三人得意洋洋,欢呼雀跃,以此为莫大之荣幸,他们的丈夫或父兄也满足喜气,当众向大家表示谢意。当选女子的纤足,一任众入观摩,但只限于纤足,容貌是不许窥视的,倘若有人意图一睹花容,那就是居心不良,意图不轨,众人会群起而攻之,而且对他下逐客令,从此以后此人不得进入赛脚会场。”赛脚会结束后,富家女子多将小脚染成红色,是在六月六夜半,她们“采凤仙花捣汁,加明矾和之,敷在脚上,加麝香紧紧裹之,到第二天全足皆赤,纤纤如红菱,愈觉娇艳可爱”。
这段有关大同赛脚会的记述,确实奇文妙语,有时间、地点、有人、有事、有因、有果,新闻的5个W具备,且引文有据,令人信服。但细分析推敲,却与理不通,与亊不符,以点代面,以偏概全,完全是文人骚客、特别是那些“莲迷”们,道听途说,加以文学上的创作性的杜撰罢了。其一,缠足时代的女子,将金莲视为女姓身体中最隐秘部分,爱护备至,珍而秘之,绝对不能让外人看到。连平时洗足,也是日则掩闭房门,夜则不燃灯火。女子裹脚是不会让异性看到的,往往匿身于炕厢与灶间旮旯,背着身子洗剪包扎。一但被人窥见,便如同被人奸滛,受到莫大污辱。其二,明清大同妇女,大家闺秀束之闺阁;小家碧玉也不轻易露面,平时同龄姐妹描花绣凤,遇有节日、庙会,必同父母兄嫂结伴而行,“三从四德”、“女儿经”等封建道德观极强,封建礼教管束颇严,良家妇女不得越雷池一步,更不会抛头露面去参加丧风败俗的“赛足会”。其三、说赛足会为每年六月六在庙会期间进行,十二大寺庙轮值。六月六为天贶(Kuang)节,大同称开园日,菜园开园遍插五色旗,祭龙神。而在庙会上赛小脚,岂不是亵渎神灵,能祈下雨吗?老百姓认可吗?其四、文中“赛足会只限于纤脚,容貌不许窥视”,如何在大庭广众之中,只看足,不露面?是钻席筒?还是蒙面?真是掩耳盗铃,不能自圆其说。
综上,前文中所述赛足会,非大同良家妇女所为,是文人骚客即所谓莲迷们杜撰的文字。即使有类似赛亊,是在大同的烟花女子中进行的赛事,通过比赛以决出“王”、“霸”、“后”,以便莲冠群芳,提高自己的身价,招徕嫖客,以莲作为迷客助淫之具。明清中浪子嫖客,不是有索足入握,解缠吮吸者吗?更有甚者妓鞋行酒、纤足敬烟不是被吹捧为风月场中的艳事吗?把烟花场中的赛亊,看成大同妇女的盛事,以偏概全,也就不足为怪了! 据本人多年潜心研究地方史志所知,大同所谓“赛足会”,决不是“晒足会”、“晾足会”。而是在庙会期间,妇女们华服靓装,打扮得花枝招展,特别是在双钩上穷极巧丽。妇女脚小,不便在大街上拥挤,又怕人多,踩了绣花鞋,于是提早站在铺檐下的台阶上。明清时,大同四大街宽12米,人行道6.56米,铺檐下5~10级台阶。其时,四大街的台阶上各色绣花鞋一字排开,五颜六色,争奇斗艳,千姿百态,格外惹人。大街上人们除看节日社火外,就看台阶上妇女的绣花鞋,特别是外地人经此阵势,开了眼界,大饱眼福。于是传扬出去,被吹捧为“赛足会”。还有在各庙会期间,“踩青逛唱”,看戏时,同样妇女站在戏台对面庙门前的台阶上,人们看戏之余,也回过头 天下最惨事莫过于女子缠脚,缠脚使女子无端遭受折磨和痛苦。一双纤足,步履维艰,妨碍了妇女正常参加社会工作,阻扰了女子社会活动,女子困守闺阁,孤陋寡闻,又失去了谋生的本领,从而滋长了女子的依赖心、骄惰性和自卑惑,也就使得女子的社会地位愈来愈低。女子为了缠足、裹足、洗濯,荒废了大量的光阴,呕心沥血忍受痛苦,最后达到莲迷们眼中的“标准”,因缠足而残废的人大有人在,用现代人的眼光来看,即使是“妙莲”,也是残废,也不会有幸福而言,充其量也不过是供人玩赏摆弄的玩偶而已。女子缠足,人口半数为残废,等于“半边天”没有撑起来,从而加剧了贫困。残废妇女往往又无力救养孩子,溺婴之风日盛,被溺者又多是女婴。这都是明清社会存在的实际问题。唉!害人的小脚。
来源:大同新闻网
编辑:吴小娟
编发:大同县旅游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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