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流红楼沈治钧曹雪芹佚诗案的来龙去脉

摘要:32年前的初冬时节,陈方发表《“曹雪芹佚诗”辨伪》,揭开了一桩红学疑案的黑幕。近来获知陈方即陈迩冬与舒芜的化名,其中陈迩冬的诗词创作与红学随笔均颇见造诣。陈方的质疑集中在材料的来历问题上,一举击中了“曹雪芹佚诗”的要害,为查明事件真相作出了突出贡献。前些年又传出一首“陈迩冬佚诗”,其原始来历不无蹊跷。根据陈方所强调的辨伪原则,对这首结句为“商量脂砚到湘云”的剥皮诗,理应暂且存疑。

“曹雪芹佚诗”案拾零

——以陈迩冬先生为中心

文/沈治钧(北京语言大学汉语学院)

“曹雪芹佚诗”案已经过去三十来年了。此案曾经震惊海内外,年11月,署名陈方的学者率先站出来,在《南京师范学院学报》发表《“曹雪芹佚诗”辨伪》,揭开了疑案的黑幕。梅节两年后指出:“所谓‘疑案’,其实只是客气的说法。诗本来就是假的,‘疑案’不疑,应该叫做骗案。此案牵连到当今顶尖儿的几个红学专家,因此颇为轰动,有人称之为红学界的‘水门事件’。”案子十分复杂,至今仍有不少细节有待揭示。这里扫叶拾零,只谈当年参与论战的一位重要人物——半个陈方,也就是陈迩冬。

一、陈迩冬的诗词创作与红学随笔

拙文《“聂绀弩赠诗”发疑》涉及此案,所以在写作中,逐渐萌生了查清陈方具体身份的愿望。经多方探询,终于获得了明确的答案——年7月28日,舒芜本名方管在病榻上确认,当年推出《“曹雪芹佚诗”辨伪》的陈方,就是他和陈迩冬的化名。

陈迩冬与舒芜都是人民文学出版社古典部(二编室)的资深编辑,与冯雪峰、聂绀弩、张友鸾、王利器、周绍良、顾学颉、严敦易、李易及周汝昌等为同事,大家长期相处于同一间或相邻的办公室,低头不见抬头见。陈方不在“当今顶尖儿的几个红学专家”之列,却在“曹雪芹佚诗”案中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

陈迩冬(-),原名钟瑶,号蕴庵,广西桂林人。年毕业于广西大学文法学院,后加人中华全国文艺界抗敌协会,主编多种杂志或副刊,同时从事文学创作,先后出版短篇小说集《九纹龙》、新诗集《最初的失败》、历史剧《战台湾》、叙事诗《黑旗》与传记《李秀成传》等作品。年10月应聘为山西大学中文系教授,转而从事学术研究。年l0月调人民文学出版社,任二编室诗词组组长,主要致力于古籍整理,有《苏轼诗选》《苏轼词选》《苏东坡诗词选》《史记选注》《韩愈诗选》及《宋词纵谈》《它山室诗话》等,其苏词选获钱钟书好评。同时涉猎说部,曾校注《拍案惊奇》,审订《三国演义》,印行《闲话三分》,担任中国三国演义学会顾问。另有撰述《闲话水浒》的计划,因病未果。他一生喜好吟咏,有《十步廊韵语》传世。

陈迩冬与柳亚子为忘年交,志趣颇受影响。陈氏诗词清雅隽逸,明丽奥峭,朋辈间有口皆碑。与聂绀弩、舒芜、张友鸾等同事类似,陈迩冬对红学也有兴趣。年3月17日,他偕吴恩裕夫妇及吴世昌、周汝昌赴香山采风,访问了张永海老人,踏勘传说中的“雪芹旧居”。他的系列随笔《读红楼梦零札》散见于60至80年代北京《光明日报》、上海《文汇报》与香港《大公报》,以及《红楼梦研究集刊》,计有《高鹗引邓汉仪诗》《风干栗子》《葬花诗外记》《唐伯虎葬花》《海棠诗事》《关于贾宝玉出家》《秋爽斋中的疑迹》《李纨诗句与贾母谜语》《曹雪芹与孔继涑》《苏东坡与曹雪芹的观点》《一从二令三人木何解》等十余篇。这些学术随笔短小精悍,体现出了作者对《红楼梦》的谙熟与热爱。陈迩冬凭借着精通古典诗词的优势,在红学领域触手成春,其妙处不在《闲话三分》之下。

陈迩冬的这些红学随笔,很值得一读。例如他在《海棠诗事》中拈出,小说37回林黛玉的名句“偷来梨蕊三分白,借得梅花一缕魂”源自南宋卢钺(梅坡)的《雪梅》:“梅须逊雪三分白,雪却输梅一段香。”(《元遗山志》卷四)小说第五回《终身误》“空对着山中高士晶莹雪,终不忘世外仙姝寂寞林”来自青丘高启《梅花九首》其一:“雪掩山中高士卧,月明林下美人来。”(《高季迪先生大全集》卷一五)特别是高诗其四,措辞与意境跟《红楼梦》中的海棠诗非常相似,连用韵也是一样的。诗云:

淡淡霜华湿水痕,谁施绡帐护香温?

诗随十里寻春路,愁去三更挂月村。

飞去只忧云作伴,销来肯信玉为魂?

一尊欲访罗浮客,落叶空山正掩门。

不言而喻,这些发现都是颇有意义的。倘若不是同时熟稔古典诗词与《红楼梦》文本,则两者之间的微妙联系便不易察觉了。陈迩冬对诗学的造诣之深,对红学的留意之细,均可于此略见一斑。同时,这些学术随笔也表明,陈氏治学注重实证,不务空谈,言之有物,他的文章洋溢着浓郁的旧学气息。正如端木蕻良(曹京平)所说:“迩冬治学,旁搜冥求,常能在灯火阑珊处,蓦然发现出不寻常。但他决不大声张扬,却待读者去品味。他的文章耐人思索,但有时也会显得有些儿冷僻。”

陈迩冬还有《大观园外竹枝词》16首,突出反映了他对《红楼梦》的浓厚兴趣,以及在红学方面的独到见解。

陈迩冬兼备诗词与红学这两方面的知识,则70年代后期出于学术义愤或一时技痒,而毅然投身于“曹雪芹佚诗”案的侦破与揭露,显非偶然。不难想象,“唾壶崩剥慨当慷,月荻江枫满画堂”云云,是瞒不过此老法眼的。

二、关于《“曹雪芹佚诗”辨伪》

《“曹雪芹佚诗”辨伪》的作者陈方就是陈迩冬和舒芜,如今大白于天下,知人论世,读者对他们的文章可有更深入的理解。陈方辨伪所针对的假诗其实是两首,即起句为“唾壶崩剥慨当慷”的七律,和起句为“爱此一拳石”的五律。后者可称《自题画石》诗案,以示区别,此处不作为重点。

陈方论文出现的学术背景值得注意。场韵七律“曹雪芹佚诗”于年12月26日由周汝昌致吴恩裕函传出,逐渐在学界内部引起骚动。至年底,吴世昌与徐恭时发表《新发现的曹雪芹佚诗》,造成了广为传播的局面,顿时轰动全国。年4月,人民文学出版社印行《红楼梦新证》增订本,录载全诗,并命名为《题松堂琵琶行传奇》,按语说:“按雪芹遗诗零落,仅存断句十四字。有拟补之者,去真远矣,附录于此,聊资想象。”此举简直是在火上浇油。九年后,《新证》重印本则承认:“余曾试为拟补三篇,附录一首,聊资想象。”倘若一开始便如此坦白,也就风恬浪静,天下太平了。换言之,周汝昌在“文革”末期错过了最后一个澄清事实的最佳时机,《新证》所谓“有拟补之者,去真远矣”依然在刻意隐瞒真相,故作神秘,从而形成了推波助澜之势,不啻扬汤止沸,纵风止燎。事实上,在此之后,“曹雪芹佚诗”案非但没有沉寂下来,反而涌起了惊涛骇浪。

年秋,当陈迩冬和舒芜仍在湖北咸宁干校劳动改造的时候,他们的同事周汝昌已奉康生(一说江青)调遣先期回京,“曹雪芹佚诗”遂出笼了。一首假诗,由自己拟补,亲属欣赏,到传给朋友,散布学界,再到播扬全国,震惊海外,事态一步步恶化。当年春《新证》增订再版之际,作者居然录之载之,照旧不讲实话,蓄意蒙蔽读者,这标志着“曹雪芹佚诗”案的性质已经在根本上起了变化,至此正式演化成了学术造假事件。关于这一点,人文社二编室的同事林东海分析得比较透彻:

看来周先生把这补作视为得意之笔,想通过“新证”,以传诸久远。不过,这做法可就出格了,很难避开“作伪”之嫌。好比有人勾兑白酒,倘若请朋友尝尝,并无“造假”之嫌;如果拿到自己开的店铺去出售,则必定成为“打假”的对象。周先生把自己补作的所谓佚诗,和吴恩裕先生开开玩笑,自无“作伪”之嫌,而收入“新证”,从道理上说,就是在自己的店铺里卖假酒,岂是“原非作伪之意”!

林东海与周汝昌私交甚笃,却也无法为其文过饰非,开脱责任。历史是残酷的,一失足成千古恨。即便以后从《新证》中删除“曹雪芹佚诗”,也已无法改变其作者曾经伪造史料的基本事实。不管出于何种动机,《新证》录载假诗本身都已构成了性质相当严重的学术不端。陈方的辨伪推出在《新证》增订本印行之后,其中自然存在着诸多客观条件的限制,有一点则不难看到,陈方在主观上显然已忍无可忍。

“文革”结束了,时机大体成熟,陈方便勇敢地站出来揭开了疑案的盖子。陈迩冬是“现行反革命”,舒芜是“摘帽右派”,当时都还没有平反,因而不能使用真名或常用笔名发表文章。他们的批评对象包括周汝昌、吴恩裕、吴世昌——“当今顶尖儿的几个红学专家”,而且都是老熟人,使用化名倒更方便些。他们对《新证》处置“曹雪芹佚诗”的方式显然特别不满,遂用嘲讽的笔调写道:

周汝昌先生的话说得很妙:“有拟补之者”,究竟谁补?补即非真,又何所谓“去真”远不远?既是后人补作,又何必附录?既是“去真远矣”,又如何能够“聊资想象”?莫非是“想象”得“去真”愈远愈好。总之空灵缥缈,莫可究诘。

陈方的态度很明朗,他们认为,《新证》根本就不该录载那首“曹雪芹佚诗”,除非同时说明真相,免得大家继续误会下去。在学术著作中运用“空灵缥缈”的言辞来忽悠读者,不够严肃,背离了治学的基本宗旨。

陈方没有具体剖析“曹雪芹佚诗”的字句,这是因为,他们觉得“根据片词只语,论定某诗非某古人写不出来,那压根儿是欺人之谈”,而且“诗的好不好本来就玄虚得很”。确实,诗词的优劣与真伪是两个逻辑层面上的概念,不能单凭优劣定真伪——尽管“思想、艺术、韵律、技巧未尝不能作为考辨材料真伪的根据”。从方法论上讲,这是无懈可击的。从治学经验上看,这确实是研究诗词的行家之见。陈方辨伪的重点不是别的,正是须要追根寻源的来历问题,一是一,二是二,使不得半点腾挪躲闪。他们指出:

考辨材料的真伪,有种种方法,而基本的一条,是必须首先弄清它的来历,这就是明人胡应麟所谓的“核之传者,以观其人”。两首“佚诗”究竟是真是假,只要查一查它们的来历就可以明白。

陈方所强调的这一辨伪原则,尤其适用于对当世新出的文献材料的考查。一般而言,新近出现的东西都是比较容易查明其来历的。如果怎么都无法查明,则其真实性便十分值得怀疑了。如果最初的当事人拒绝或无法提供可靠的来历证明,则必须存疑,直至其来历得以澄清为止。

陈方当然是有感而发的——“科学的态度是实事求是,但是有些人最害怕实事求是。例如要考察一个材料的真伪,寻究其来历,他们认为毫无意义。”陈方指的是吴徐,并援引了《新发现的曹雪芹佚诗》中的言论:“至于收藏者自己是否愿意公开,却与这诗本身的真实性完全是两回事,彼此可以毫不相关,则是常识范围内之事,不须多说。”若依此言,则“连写文章引材料注明出处也纯属多余”了,陈方当然不能苟同,而是坚持认为“科学的态度容不得半点弄虚作假”,那种“师心自用的考证”必然是“自误误人”的。

要查明“曹雪芹佚诗”的确切来历,就必须敦促源头上的当事人讲出实情。因此,陈方着重强调:“问题的真相,有待于周汝昌先生出来澄清。”然而,周氏一直在拒绝澄清来历问题,五年多来始终闪烁其词,至《新证》的“空灵缥缈,莫可究诘”则登峰造极。于是他们大胆断言,这纯粹是一场“弄假成真”的“闹剧”,并严厉批评道:“在《红楼梦》研究领域中,炫耀所谓‘珍秘材料’的倾向,是和胡适派学风一脉相承的。某些似乎颇负盛名的《红楼梦》研究者,为了炫耀所谓‘珍秘材料’,甚至弄虚作假也在所不计。”联系下文对《新证》迷恋胡适口号的尖锐指责,读者不难明白,陈方的矛头所向,主要是他们身边的这个老同事。

陈方能够得出正确的辨伪结论,固然与他们深厚的诗词修养有关,与他们跟《新证》作者长期相处因而更加了解其品性有关,与他们的治学态度一贯严谨有关。但更为重要的是,他们掌握了正确的考据方法,采取了恰当的论证策略,即把核心注意力全部集中到了对“佚诗”来历的追根究底之上。陈方的论争对手吴世昌也是位唐宋诗词研究专家,只是偶尔看走了眼,随后固执己见,一意孤行,以致背水苦战,情理两失,懵懵懂懂落进了精心设计的学术陷阱。

陈方能够紧紧盯住来历问题,恐怕或多或少得力于他们近水楼台的区位优势。这首“曹雪芹佚诗”最初由本单位的同事传出去,熟人间的议论必定较多,他们也就更容易发觉马脚之所在,破绽之所由。陈方一再申明,“对这些材料持怀疑态度的,大有人在”,还说:“在这类‘新材料’甚嚣尘上的时候,广大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他们看得出真伪,辨得清是非。我们前面谈的,丝毫谈不上有什么创见。”都是些大实话。一年多以后的年春夏,张友鸾化名“宛平人”谈起了《曹雪芹佚诗疑案》,聂绀弩则发表了起句为“客不催租亦败吟”的七律,真是此呼彼应,捷于桴鼓。以聂为核心的陈、方、张本即挚友,此际俨然组成了人文社二编室内部的一个打假团队。至于年3月另一位同事王利器推出著名的《红楼梦新证证误》,同样不像是偶然的巧合。

对陈方进行猛烈反击的,还是吴世昌。尽管他的《曹雪芹佚诗的来源与真伪》依然在宣扬“来历不能定真伪”的偏激认识,但在陈方明确而坚定的辨伪主张的逼迫之下,吴文也不得不花费了大量的笔墨来探讨来历问题,于是披露了一则秘闻:年初,周汝昌在提供给《文物》的稿件《红楼梦与曹雪芹有关文物之叙录一束》中,曾经试图正式公布“佚诗”(本称“曹雪芹遗诗”)。吴世昌怒不可遏,严词质问:“他请吴恩裕先生交与《文物》准备发表的初稿第一个短篇竟是用六句‘伪诗’冒充雪芹遗诗,这是学术界的什么风气?……如果此诗确是‘伪’补,而周汝昌犹不惜冒险一试,其动机与目的,无非是外骗国际友人,内欺《文物》读者,以夸耀他是收藏曹雪芹文物‘遗’著的权威,试问将置国家信誉于何地?”吴世昌当然清楚——“如果此诗真是‘拟补’之作,而他竟要冒充雪芹‘遗诗’,发表于向国际发行的刊物上,那是犯罪的行为。”吴文还公布了周汝昌致吴恩裕信函三通中的关键段落,让遮遮掩掩的造假过程更加清晰地显现了出来,因而当事人也便暴露在明亮的聚光灯下了。吴世昌的本意是论说“曹雪芹佚诗”的来历无可置疑,实际上他所提供的材料只能证明,它确乎是“来历欠明”的,疑云密布,疑窦丛生。陈方断定那是一出“弄假成真”的“闹剧”,完全正确。可惜吴世昌执迷不悟,一错再错,继续被耍弄了下去。吴氏此文的学术贡献在于,来历问题追查得越发细致、越发深入了,火药味十足的笔墨官司吸引了学界内外的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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