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中途遭无底洞加价江西创美乐居装

“省心、省钱、更省力!”这是江西创乐(创美乐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打出的广告。面对这个广告,李女士等南昌3位业主哭笑不得。年8月,李女士与江西创乐(创美乐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全包)装修合同,本以为可以省心,几个月后顺利搬入新家,谁知装修公司随意报价、施工工长“变着法”加价等问题接踵而来……投诉:“全包”装修遭中途“变着法”加价李女士告诉记者,今年8月25日,她与南昌米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创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了(全包)装修合同,套餐内包含报价元/平方米(折价88元/平方米左右)的强化复合地板,如果在套餐基础上购买更高价位的地板可享受相应优惠价。李女士称,她看中了一款圣象牌PFN复合地板,该公司首席设计师夏琳提出加价元/平方米才可购买更换。“这也太贵了,实木地板也就多元/平方米。”当即,李女士提出退款,但装修公司并未同意。无奈之下,李女士只好按照合同约定先行支付了2.55万元装修进度款。10月10日,该公司一位姓雷的工长上门后,与李女士谈妥了元房屋拆砌墙费。当晚,该工长又提出其卫生间地面铲除费要加收元,下沉式卫生间要另外再收元。李女士称,见状,她打算自行找人施工,但遭到工长威胁称,“找别人,你这个工程验收就麻烦了”。调查:同型号地板,市场价比装修公司报价便宜很多对于李女士提到的圣象牌PFN的复合地板价格,连日来,记者专程找到圣象牌复合地板多家官方授权店咨询,得知这款地板的一直售价保持在元/平方米。以李女士家装修所需安装地板40平方米计算,仅地板这一项,装修公司要收取近元,而李女士自行选购仅需元左右。也就是说,李女士得掏出近元冤枉钱才能安装该地板。为此,装修公司首席设计师夏琳称,这是公司定价的,他不好多加评论。而该公司工程部负责人顾经理则回应称,该公司不存在“乱报价”,地板价格存在波动属于合理情况。现场:数名业主反映在江西创乐(创美乐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遭遇“套路”无独有偶。南昌红谷滩区融创文化旅游城的业主刘女士称,她也被该公司套路了。咨询时,该公司承诺除家电、家具、背景墙和封窗等之外,其他全包在套餐中,但要“先付定金后看设计图”。当刘女士按进度支付数万元装修进度款后,再也没了服务,工作人员一拖再拖,此前口头承诺的内容不再作数,酒柜、抽屉等基本项目均称要加钱制作。该小区另一位业主何女士则告诉记者,她遇到了和刘女士类似的情况,花8.8万元装修连个鞋柜都要另行加价收费,且常常遭到该公司坐地起价,让她不知所措。焦点:对于“全包装修”业主和装修公司各有各的理解,容易引发纠纷该公司工程部负责人顾经理称,雷工虽然是公司工长(主要负责公司项目现场协调、监工、监督产品质量施工进度、卫生形象等),但李女士需要做的事,是装修合同之外的项目,雷工对此说得很清楚,可以找其他人施工,但是后期验收如果没有达到公司验收标准,需要二次施工的话,仍要收取相应费用。对于“全包装修”的解释,顾经理认为,只有将全包的项目一项一项在纸上写明才算是全包,否则增项就要收费;而业主则认为,消费者并非专业人士,不可能一个螺丝钉也约定入合同,全包装修就是包工包料装修,是让消费者最省心的一种装修方式,消费者只要付钱,委托装修公司从设计、购料到施工提供“一条龙”服务即可。退一步讲,即便装修公司要另行收费,应事先告知消费者。支招:规避纠纷,应使用家装合同示范文本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余律师表示,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否则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江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家庭装修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粗制滥造、层层转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等现象时有发生。为了促进合同公平,优化市场秩序,改善装修消费环境,年1月,我省发布了《江西省家庭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示范文本》把实际生活中存在的全包、半包以及按揭贷款装修的情形列入合同内容,供当事人双方约定。针对目前家装市场普遍存在的“设置陷阱、笼统报价”问题,工程造价条款部分增加了《工程报价单》的约定,包括工程项目、单价、数量、工艺做法及用料等都有明确的约定,以避免事后起纠纷。该负责人建议,在订立合同时,消费者可向装修公司明确提出要求使用《示范文本》。对于拒绝使用《示范文本》的装修公司,可拒绝签订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源:伦艺菲、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傅蓝天编辑:范俊杰审核:金路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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